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2015-10-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