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2015-11-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完
成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目前正在起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但由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下属机构较多,目前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仍
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同时国资有权部门的相关手续尚未履行完毕。预计
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保龄宝,股票代码:002286)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