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15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5-08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公司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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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45,629,131 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39.43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
表股份 144,411,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1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0 人,代表股份 1,217,9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298%。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0 人,代表股份 1,217,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98%。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5 年 12 月 9 日交易结束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45,62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45,62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同意145,62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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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卿森泉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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