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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03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6-00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宗利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
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公司向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交流协
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杭州鑫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鑫
通投资”)及其他 9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新通国际合作有
限公司(“新通国际”)100.00%股权;向麻亚炜等 6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浙江新通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新通出入境”)60.00%股权;向王琳玲等 1 名自
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杭州夏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夏恩”)45.00%股权。
同时,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宁波上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聚金
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王丽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麻
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
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A、交易标的
      新通国际100.00%股权、新通出入境60.00%股权及杭州夏恩45.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B、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合格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交
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上述标的资产的合计预估值为 166,590 元,参考预估
值的交易价格如下表:

 序号       标的公司          参与交易股权比例        初步商定交易价格(万元)

  1      新通国际                           100.00%                      123,150

  2      新通出入境                          60.00%                       36,650

  3      杭州夏恩                            45.00%                        6,750

                       合计                                              166,550

      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如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C、交易方式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种。其中,向新通国
际现有股东交流协会、考试院支付现金分别约 8,700 万元及 5,900 万元(合计约
14,670 万元),并向交流协会、考试院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标
的股权。本次交易支付现金来自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若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足以
支付现金对价,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D、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E、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前述股东,即交流协会、考试
院、鑫通投资及 11 名自然人股东。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所持相关标的股权认购公
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F、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1.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
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董事会根据价格调
整方案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则为调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
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
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
    G、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
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a)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所发行的股份
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b)价格调整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浙江省财政厅批准本次交易。
    (c)可调价期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d)触发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若
出现下述情形的,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
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i)、中小板综合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50个交易日中至少30个交易日
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5年8月3日收盘点数(即11,904.46点)跌
幅超过10%;或
    (ii)、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50个交易日中至少30个交易日相比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e)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d)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为调价基准日。
     (f)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H、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拟向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股份约 131,104,393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情况如下(发行
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a)新通国际

序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产出售股权比例    出售作价(元)       (股)

1       交流协会       28.52%           21.46%      264,223,800.00    22,797,566

2        麻亚炜        24.69%           24.69%      304,057,350.00    26,234,456

3        考试院        19.30%           14.51%      178,679,500.00    15,416,695

4       鑫通投资        5.27%            5.27%       64,900,050.00     5,599,659

5        滕文峥         4.85%            4.85%       59,727,750.00     5,153,386

6        王秋琴         4.85%            4.85%       59,727,750.00     5,153,386

7         吴凡          4.85%            4.85%       59,727,750.00     5,153,386

8         黄烨          2.02%            2.02%       24,876,300.00     2,146,358

9        胡嘉西         2.02%            2.02%       24,876,300.00     2,146,358

10        李莹          1.88%            1.88%       23,152,200.00     1,997,601

11       宋绍丽         0.94%            0.94%        11,576,100.00     998,800

12       王海苹         0.81%            0.81%         9,975,150.00     860,668
序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产出售股权比例     出售作价(元)          (股)

        合计              100%             88.15%       1,085,500,000.00    93,658,319

     (b)新通出入境

序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产出售股权比例    产出售作价(元)        (股)

 1      麻亚炜           25%                 25%      152,708,333.33        13,175,870

 2       王峥            10%                 10%       61,083,333.33         5,270,348

 3       吴凡            10%                 10%       61,083,333.33         5,270,348

 4      滕文峥            5%                  5%       30,541,666.67         2,635,174

 5      王秋琴            5%                  5%       30,541,666.67         2,635,174

 6      宋绍丽            5%                  5%       30,541,666.67         2,635,174

       合计              60%                 60%      366,500,000.00        31,622,088




     (c)杭州夏恩

序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产出售股权比例    产出售作价(元)        (股)

 1      王琳玲           45%                 45%       67,500,000.00         5,823,986

       合计              45%                 45%       67,500,000.00         5,823,986

     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如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股价格确定,由公司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董
事会根据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则为调价基准
日至本次股份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I、锁定期
    (a)鑫通投资及王琳玲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鑫通投资及王琳玲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交易。
    (b)麻亚炜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麻亚炜本次交易出售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公
司股份分两种情况锁定:
    (i)麻亚炜以于 2015 年受让滕文峥持有的新通国际 78 万元出资额(即新
通国际 6.5%股权)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
易或转让。
    (ii)麻亚炜其以持有的前述新通国际股权以外的新通国际其他股权以及其
持有的新通出入境股权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
具体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为:
    ①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
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的股份数额后
计算)的 15%;
    ②以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为前提,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
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和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额后计算)的 15%;
    ③以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的减值测试
补偿义务为前提,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后(以孰后为准)30 个工作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和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额
后计算)的 100%。
    (c)其他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除鑫通投资、王琳玲及麻亚炜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i)自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
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
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的股份数
额后计算)的 15%;
    (ii)以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为前提,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
超过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和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额后计算)的 15%;
    (iii)以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的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为前提,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后(以孰后为准)30 个
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以扣除应补偿和累计已补偿的股份
数额后计算)的 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
    J、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交易标的涉及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亏损由原股东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K、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L、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宁波上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聚
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王丽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麻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A、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B、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通过锁价方式向宁波上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商聚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王丽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麻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上述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C、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宁波上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
聚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王丽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麻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D、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的 90%,即 11.59 元,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E、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依据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金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对价+配
套募集资金)的 100%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向配套融资认购宁波上
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聚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王丽
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麻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 60,396,892 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F、锁定期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结束、新增股份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将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
生回避表决。
    G、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投
入 Learning Mall 建设项目和国际化教育在线服务平台项目。如配套融资未能实
施完成或募集不足的,公司将使用其它方式自筹资金。
    本次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H、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
先生回避表决。
    I、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
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麻亚炜及其控制的企业鑫通
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因此麻亚炜及其控制的企业鑫通投
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齐鲁资
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份,刘峰、宋玉民、李发财、李霞、高义国、贾
维臣、温文秀参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刘峰及
高义国为公司现任董事,贾维臣为公司现任监事,宋玉民、李发财、李霞、温文
秀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刘峰、宋玉民、李发财、李霞、高义国、贾维臣、
温文秀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
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待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
重组预案的基础上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待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保龄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
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并已取得的资质及许可情况已在《保
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购入资产为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
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各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交易标的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标的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上市
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已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通国际、新通出入境及杭州夏恩相关股东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与配套融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宁波上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商聚金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王丽珍、齐鲁资管 98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齐鲁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麻亚炜及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
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前最后一
个交易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从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2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7 月 1 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下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4.45
元/股;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4.50 元/股。期间,公司股价涨
幅为 0.35%。
    2015 年 7 月 1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 13,448.97 点;2015 年 7 月 31 日,
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 12,239.49 点。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跌幅为 8.99%。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C-13)。2015
年 7 月 1 日,制造指数收盘为 2,386.91 点;2015 年 7 月 31 日,制造指数收盘为
2143.06 点。期间,制造指数跌幅为 10.22%。
    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 0.35%,扣除中小板综合指数影响后公司股票上涨
幅度为 9.34%,扣除制造指数影响后公司股票上涨幅度为 10.57%。剔除大盘因
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
关规定。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
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现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并结合本次重组事项,
公司就前述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保龄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详见 2016 年 2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
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
架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等;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
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组织实施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权益、移交
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如需)、组织架构等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相关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等事宜;
    (8)、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9)、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峰先生、高义国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其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资产评估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反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最新要
求,公司拟修改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
容详见2016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拟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公告,详见2016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评
估等工作,故暂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