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02-0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为2015年7月31日。从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20个交易日(2015
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31日),本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如下:
2015年7月1日(前第21个交易日,下同),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45元/
股;2015年7月31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50元/股。期间,公司股价涨幅
为0.35%。
2015年7月1日,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13,448.97点;2015年7月31日,中小
板综合指数收盘为12,239.49点。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跌幅为8.99%。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属于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C-13)。2015
年7月1日,制造指数收盘为2,386.91点;2015年7月31日,制造指数收盘为2143.06
点。期间,制造指数跌幅为10.22%。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0.35%,扣除中小板综合指数影响后本公司股票
上涨幅度为9.34%,扣除制造指数影响后本公司股票上涨幅度为10.57%。剔除大
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
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特此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