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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6-02-0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保龄宝”或“上市公司”、“公司”) 拟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并已取得的资质及许可情况
已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购入资产为
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已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各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交易标的合法存
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标的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
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