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监事会关于修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2016-02-0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修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等相关法律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且修订后的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
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相关内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修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同意修订后形成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其中,因监事贾维臣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贾维臣在公司监事会发
表上述意见时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保龄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王乃强 刘新利 贾维臣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