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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4-2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将前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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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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