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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3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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