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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2-3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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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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