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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7-04-0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邓淑芬女士、陈永阳先生、刘峰先生、金维虹先生、刘仁辰先生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张欣荣先生、宿玉海先生、杨高宇先生、黄永强先生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邓淑芬女士、陈永阳先生、刘峰先生、金维虹
先生、刘仁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欣荣先生、
宿玉海先生、杨高宇先生、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伯哲            齐庆中            宿玉海             聂伟才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