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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4-2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做出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邓淑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刘峰先生、李霞女士、张国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增春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熊淑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