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7-03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3】183 号文核准,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942.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2,279.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800,010.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992,78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验,并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 7-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 万吨果糖(固体)综合联产项目 23,000.00
2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14,000.00
3 年产 5000 吨低聚半乳糖项目 11,000.00
4 糊精干燥装置项目 8,600.00
5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400.00
合 计 60,000.00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除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各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如下表(截
止 2017 年 4 月 21 日):
单元:万元
序 截止 2017 年 4 截止 2017 年 4 月 截止 2017 年 4
募集资金计 原计划完
募投项目名称 月 21 日累计投 21 日募集资金累 月 21 日募集资
号 划投入金额 工时间
入金额 计投入资金进度 金项目工程进度
年产 5000 吨结晶 2016 年 12
1 14,000.00 7,830.55 55.93% 85%
海藻糖项目 月 31 日
技术中心建设项 2016 年 12
2 3,400.00 1,209.02 35.56% 60%
目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1、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为统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与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市场的需求和发
展变化,进一步提高结晶海藻糖产品的技术水平,对相关工艺技术进行创新升级,
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因此董事会决定推迟该项目实施进度。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在大健康、终端及特医食、医药原辅料、生物医药等战略
业务发展的需要,兼顾公司产业化转化效益与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放缓了该项目
的实施进度。因此董事会决定推迟该项目实施进度。
(二)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计划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审慎
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工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
1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
2、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
六、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
2、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