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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庆中)2017-04-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6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年2月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6年2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度经营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5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
    (2)《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6年4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6年4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6年7月1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6、2016年8月24日,对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2016年10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6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
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调查情况
    本人不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办公;本人参观了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公司
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
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2016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faa2003@126.com




                             述职人:齐庆中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