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7-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
“保荐机构”)就保龄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龄宝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3 号文《关于核准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42.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 12.60 元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22,792,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2,800,010.9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992,78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 7-0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5万吨果糖(固体)综合联产项目 23,000.00
2 年产5,000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14,000.00
3 年产5,000吨低聚半乳糖项目 11,000.00
4 糊精干燥装置项目 8,600.00
5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400.00
合 计 60,000.00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二、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各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如下表(截
止 2017 年 4 月 21 日):
单元:万元
截止 2017 年 4 截止 2017 年
截止 2017 年 4
序 募集资金计 月 21 日募集资 4 月 21 日募 原计划完工
募投项目名称 月 21 日累计投
号 划投入金额 金累计投入资 集资金项目 时间
入金额
金进度 工程进度
年产 5000 吨结 2016 年 12
1 14,000.00 7,830.55 55.93% 85%
晶海藻糖项目 月 31 日
技术中心建设项 2016 年 12
2 3,400.00 1,209.02 35.56% 60%
目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为统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与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市场的需求和发
展变化,进一步提高结晶海藻糖产品的技术水平,对相关工艺技术进行创新升级,
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因此董事会决定推迟该项目实施进度。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在大健康、终端及特医食、医药原辅料、生物医药等战略
业务发展的需要,兼顾公司产业化转化效益与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放缓了该项目
的实施进度。因此董事会决定推迟该项目实施进度。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审慎
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工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
1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
2、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 巍 阙雯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