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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7-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
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永阳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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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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