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而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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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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