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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与专业机构合
作、借助引导基金资源搭建产业并购运作平台,能够进一步落实和加快公司外延
发展的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二、关于追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加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追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追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或非银行类
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内有
效。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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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
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现金分红的地位,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的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订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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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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