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外延式扩张快速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布
局。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借助其经验、能力和资源,提高并购实施效率、
锁定优质标的,合理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的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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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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