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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2-05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5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接到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通知,永裕
投资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3号信托计划”)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在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728,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增持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 占公司总股本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方式                      (股)    (元/股) 的比例(%)
23 号 信 托 计 集 中
                       2018年2月1日     5,525,179      10.35       1.4963%
划             竞价

23 号 信 托 计 集 中
                       2018年2月2日     4,203,576      10.01       1.1384%
划             竞价

合计             -           -          9,728,755      10.20       2.6347%

       本次增持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7,077,1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3%;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72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合计持有公司28,804,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0%。
       本次增持完成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7,077,1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7.33%;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1,456,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永裕投资合计持有公司38,533,4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视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