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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3-10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1-2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3-7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8)第 000047 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保龄宝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国英




                                                 2018 年 3 月 9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