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 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2 名副董事 成,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1-2名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会暂不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会暂不 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