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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3-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 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2 名副董事 成,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1-2名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会暂不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会暂不
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