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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使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减为 7 人,本次调减董事会
成员人数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同意本次调
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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