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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3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淑芬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0,407,7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9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4,304,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122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6,102,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777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0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4
月 2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监事王帅先生因公出差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3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78,09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4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张欣荣、宿玉海、杨高宇、黄永强分别进行了述
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17 年度本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方面工作情况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卢二松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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