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8-12-15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18-08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83 号文核准,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942.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62,279.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800,010.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599,992,78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 7-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 万吨果糖(固体)综合联产项目 23,000.00
2 年产 5000 吨结晶海藻糖项目 14,000.00
3 年产 5000 吨低聚半乳糖项目 11,000.00
4 糊精干燥装置项目 8,600.00
5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400.00
合 计 60,000.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目前的投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研发需求,因此
公司拟终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建设“年产 5000 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其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项目 位时间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3 年 4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2299 1834 1981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变更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拟变更募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 占总筹资额的
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金
金额(1) 额(2) 净利息(4) 金额合计(5) 比例
资项目 额(3)
(6)=(3)/(1)
技术中心
34,000,000 12,380,392.24 21,619,607.76 3,782,574.67 25,402,182.43 63.59%
建设项目
备注:净利息(4)为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 25,402,182.43 元(含利息收入)。上述
变更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年产 5000 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年产 5000 吨抗
性糊精提升项目,投资总额 5,063.0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2,540.22 万
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新建“年产 5000 吨抗性糊精
提升项目”需有关政府部门完成备案、环评等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通 过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183 号批文核准,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5,212.00 万元,包括固定资
产投资 4,437.00 万元,筹建费 290.00 万元,预备费 474.00 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新增房屋建筑物及技术
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其中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菌种选
育装置、酶工程转化与高效分离试验装置、发酵试验装置、测试分析装置等共
计 92 台国内外先进设备。筹建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职工培训费、生产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动试车费、工程施工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勘
察设计费等。
(4)计划建成时间:2018 年 12 月 31 日。
(5)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研发成果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
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得以间接体现。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累计已投入金额:1,238.04 万元。
(3)实际投入明细构成:实际投入主要为技术中心房屋建设、技术中心仪
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其中技术中心房屋建设已基本竣工。
(4)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其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存放
在募集资金账户。
(5)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尚未支付的余款,将全部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目前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现有技术研发
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
司拟终止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资 “年产
5000 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新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链延伸提升项目,项
目产品市场广阔,技术含量高,投资收益显著,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
财务经济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5000 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
2、投资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抗性糊精 5000 吨;
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 5063.0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80.62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482.45 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分析表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比例(%)
总投资 5,063.07
一 建设投资 4,580.62 100.00
1 建筑工程费 423.00 9.23
2 设备购置费 3,103.40 67.75
3 安装工程费 350.31 7.65
4 工器具生产家具备品备件购置 130.22 2.84
5 其它工程费用 355.57 7.76
6 预 备 费 218.12 4.76
7 建设期借款利息 0.00 0.0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82.45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抗性糊精由淀粉经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属于低分子水溶性膳食纤维。
与其他的淀粉分解物一样,易溶于水、无异臭、低甜味(糖甜度的 1/10),但
分支构造发达,不易老化,耐冷冻冷藏,水溶液中长时间不产生沉淀,具有优
良的加工性能。具有调节控制人体血糖浓度、降低胆固醇和血脂浓度、顺肠通
便等多种生理功能,已经被广泛用于乳制品、保健品、婴儿食品、面制品、肉
制品中。
近年来全球膳食纤维市场快速增长,据预测,2020 年全球膳食纤维市场将
达到 43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13.2%。抗性糊精作为膳食纤维市场的核心产
品之一也随着全球市场的变化而增长快速。抗性糊精产品已被美国 FDA(美国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可为 GRAS(公认安全物质),并没有摄取量限制。在日
本,抗性糊精作为营养强化剂得到广泛的应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都将抗性糊
精认定为膳食纤维,作为食品原料应用。中国卫生部 2012 年发布公告确认抗性
糊精作为普通食品应用。抗性糊精作为优质膳食纤维在全球主要地区得到广泛
认可。保龄宝公司顺应国际国内市场趋势,研发成功聚合工艺生产抗性糊精,
并形成中试规模。随着市场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市场
需求量持续增长,抗性糊精正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期,公司决定进一步扩大抗
性糊精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拟建地点为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龄宝产业园厂
区现有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平均销售收入
13,000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29.41%。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
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均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
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可
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市场变化、设备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
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核查意见;
5、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