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将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5%;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十三)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
项; 份方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案;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奖惩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十六)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
额低于 30 万元、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额低于 3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低于 0.5%的,由经理决定; 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 0.5%的,由经理决定;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