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秦翠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秦翠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秦翠萍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秦翠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