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9-00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淑芬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1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4,589,1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6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3,356,02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7.157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1,233,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58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8,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39%。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2 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8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8,1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8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8,123 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8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8,1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8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8,1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反对 8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8,12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