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4-0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邓淑芬女士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邓淑芬女士辞去总经
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洪波先生履历,李洪波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
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3、聘任程序合法。 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邓淑芬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李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