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收购中国再生医学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继续聘
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相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终止收购中国再生医学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本次终止股份买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
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
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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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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