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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10-3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2603.4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