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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2-0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78 号)中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如问题 1 回复所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如刘宗利与高艳明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永裕投资仍将为公司持有表决权数量第一大
的股东,目前永裕投资提名及推荐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能够在公司的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历次股东大会上均未出现与永裕投资不同表决意见的情况。因此,截至目前,永
裕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戴斯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
变更。
    2021 年 2 月 5 日,宁波趵朴向公司出具《声明函》,根据该《声明函》,宁
波趵朴目前持有公司 38,139,24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33%。宁波趵朴不存在
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不会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等方式增加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不会采取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
通过其他安排,协助其他股东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
行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
    但若因相关股权转让、换届选举事项等造成永裕投资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永裕投资在上
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将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将存在不稳定性的风险。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如刘宗利与高艳明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顺
利完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则本次原表决权委托的解除和股份
转让事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不稳定的风险。但若因相关股权转让、换届选举
事项等造成永裕投资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对公司股东大

                                   1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将发生变化,公司控
制权将存在不稳定性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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