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 201 号院 5 号楼 5 层 2 单元 6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 201 号院 5 号楼 5 层 2 单元 6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保龄宝、上市公司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 指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裕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18 年 2 月 6 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永 裕投资、戴昱敏签订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根据该等协议,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四名股东 向永裕投资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 资的上市公司股份 47,227,636 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2.79%。 《补充协议》 指 2020 年 7 月 10 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永 裕投资签署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 议》 根据该等协议,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四名股东 与永裕投资协商将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 47,227,636 变更 为 24,932,118 股(下称“标的股份”),由刘宗利向永裕投 资转让标的股份 24,932,118 股。 《补充协议二》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刘宗利与永裕投资签署《股份转让补 充协议二》,永裕投资同意以不低于 205,000,000 元的价格 受让标的股份 24,932,118 股,届时标的股权转让的最低价 格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终止协议》 指 2021 年 1 月 28 日,刘宗利、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刘 宗利、永裕投资同意终止双方及有关各方此前就保龄宝股份 转让所签署的全部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协议、合同、 备忘录、承诺等形式签署的全部文件。 刘宗利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标的股份(保龄宝股份 24,932,118 股)的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或者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外转让完成之日(以标的股份 过户当日为准),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终止协议》,截止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宗利已完成 标的股份对外转让,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终止。表决权委托 终止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273,390 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额的 12.80%,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47,273,39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12.80%。 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由 72,205,508 股变更为 47,273,390 股,比例由 19.55%变更为 12.80%。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报告书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0654558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戴斯觉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1,379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0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0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至 2034 年 07 月 22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 201 号院 5 号楼 5 层 2 单元 601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矿产品、建 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 201 号院 5 号楼 5 层 2 单元 601 通讯方式 010-82253092 股东姓名 戴斯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戴斯觉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无 戴隆祥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保龄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273,3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额的 12.80%,同时,永裕投资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上市公司 24,932,118 股的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6.75%,即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 72,205,508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9.55%。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273,3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2.80%。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7,273,3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额的 12.80%。 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由 72,205,508 股变更为 47,273,390 股,比 例由 19.55%变更为 12.80%。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市公司股东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及王乃强等四人(以下简 称“刘宗利等四人”)与永裕投资、戴昱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刘宗利等 四 人 向永 裕投 资转 让其 合 计持 有的 且已 将表 决 权委 托给 永裕 投资 的 上市 公司 股 份 47,227,636 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2.79%。前述标的股份未过户。 2020 年 7 月 10 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与永裕投资签署《补充协议》, 协商将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 47,227,636 变更为 24,932,118 股,由刘宗利向永裕投资转让 标的股份 24,932,118 股。 2021 年 1 月 28 日,刘宗利、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之终止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刘宗利、永裕投资同意终止双方及有关各方此前就保龄宝 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全部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协议、合同、备忘录、承诺等形式签 署的全部文件。刘宗利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标的股份(保龄宝股份 24,932,118 股)的表 决权,委托终止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或者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外转让完成之日(以 标的股份过户当日为准),以先到者为准。 截止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宗利已完成标的股份对外转让,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终止。 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273,3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2.80%,永裕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由 72,205,508 股变更为 47,273,390 股,比例由 19.55%变更为 12.80%。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相关协议内容 2018 年 2 月 6 日,刘宗利等四人、永裕投资及戴昱敏三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刘宗利等四人向永裕投资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的上市公司股 份 47,227,636 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2.79%。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上市公 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 7 月 10 日,刘宗利等四人与永裕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协商将本次收购的 股份数量从 47,227,636 变更为 24,932,118 股,由刘宗利向永裕投资转让标的股份 24,932,118 股。刘宗利同意,在其持有该等标的股份期间,仍将该部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永裕 投资行使,但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最晚不超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详见 2020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刘宗利与永裕投资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二》,永裕投资同意 以不低于 205,000,000 元(贰亿零伍佰万元整)的价格受让标的股份 24,932,118 股,届时 标的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具体详见 2021 年 1 月 4 日《保 龄宝: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1 月 28 日,刘宗利、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之终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刘宗利 乙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协议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双方及有关各方此前就保龄宝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全部协议及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协议、合同、备忘录、承诺等形式签署的全部文件。 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乙方及有关方(如有)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将全部归甲方所有,本 协议“特别约定,第二款”情形除外。 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的保龄宝股份全部归乙方所有。 3、 表决权委托终止 甲方将标的股份(保龄宝股份 24,932,118 股)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的,委托终止 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外转让完成之日(以标的股份过户当日为准)终止前述表决 权委托。 前述关于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的约定,以先到者为准。 4、 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所述文件尚未履行的部分将不再履行,已经履约的部分,双方 互不要求返还、赔偿或补偿,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双方也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关系。 如甲方将标的股份对外转让,最终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 2 亿元的,则甲方同意向乙方 退还 1000 万元的款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273,390 股,累计已质押 8,000,000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的股 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斯觉 2021 年 2 月 19 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斯觉 2021 年 2 月 1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禹城高新技术开发 上 市 公 司 名称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东外环路 1 号 股票简称 保龄宝 股票代码 0022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 201 号院 5 号楼 5 层 2 司 单元 601 名称 册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有√ 无□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有√ 无□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 (终止表决权委托 ) 信 息 披 露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务 人 披 露前 持股数量: 47,273,390 股 拥 有 权 益的 持股比例: 12.80% 股 份 数 量及 占 上 市 公司 表决权委托: 24,932,118 股 已 发 行 股份 委托 比例: 6.75% 比例 本 次 权 益变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动 后 , 信息 持股数量: 47,273,390 股 披 露 义 务人 持股比例: 12.80%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及 是 □ 否 □ 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 有 权益 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 的 股 份 变动 方式:表决权委托终止 的 时 间 及方 式 是 否 已 充分 是□ 否□ 披 露 资 金来 不适用 源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拟 是□ 否□ 于 未 来12个 不排除 月 内 继 续增 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在 此前 6个 月 是否 在 二 级 市场 是□ 否√ 买 卖 该 上市 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 就 以 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否 是□ 否√ 存 在 侵 害上 市 公 司 和股 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 未 清偿 其 对 公 司的 是□ 否√ 负 债 , 未解 除 公 司 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 债 提 供的 担 保 , 或者 损 害 公 司利 益 的 其 他情 形 本 次 权 益变 是□ 否√ 动 是 否 需取 得批准 是 否 已 得到 是√ 否□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斯觉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