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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2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02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淑芬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44,510,4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13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1,277,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011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3,233,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7.124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897,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512%。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受新冠疫情影响董事长邓淑芬女士、
董事秦翠萍女士,独立董事宿玉海、杨高宇、黄永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肖华孝先生以通讯方
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戴斯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2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9%。
    1.02关于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2
    1.03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1.04关于选举秦翠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斯觉先
生、李洪波先生、刘峰先生、秦翠萍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2.02关于选举何玉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2.03关于选举杨京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78,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


                                  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6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69%。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永强先生、
何玉润女士、杨京岛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宿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6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5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1%。
    3.02关于选举周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4,36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75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1%。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监事候选人宿玉海先生、周皓
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年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501,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8,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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