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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经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行为。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签署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亦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
的各项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禹城农商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
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山
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
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充分保障自
身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业务,不会影响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
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
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八、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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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杨京岛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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