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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4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充分保障子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港币8,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
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证券投资总成本控制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
    投资目的:提升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港元。
    投资范围: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资金来源: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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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
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
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
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
额为 0 万元。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
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
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风险证券投资的原
则、范围、决策和执行程序、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撰
写调查报告和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
对拟投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3、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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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组合和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
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5、子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
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
司的应对措施。
    6、在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第一
时间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7、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该项目投资进行评
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董事会作书
面的报告。
    8、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
   ①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②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③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④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9、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对外投资审计
报告中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
效益的项目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10、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11、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风险投资情况进行监督。
   12、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具体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需参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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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充分保障自身
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
务,不会影响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并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
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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