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高宇)2021-04-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高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本年度本人应参加 7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参加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0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经营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7)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时对《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08月21日,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0年09月0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09月2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
定<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不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
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9010620@qq.com
述职人:杨高宇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