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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4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
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6,319,7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79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1,277,16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1.011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5,042,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781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846,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373%。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87,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8,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13,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5%;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3%;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3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79,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1%;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5,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4%;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4%;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4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9、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8,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0%;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0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等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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