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
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签署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亦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
的各项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2、通过对陈欣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陈欣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陈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杨京岛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