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0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4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5.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35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65.59 万股
3、授予人数:135 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7.04 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首次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吴怀祥 总经理 9.90 3.73% 0.03%
李洪波 副董事长 7.20 2.71% 0.02%
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10 3.05% 0.02%
秦翠萍 董事 7.20 2.71% 0.02%
张国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10 1.92% 0.01%
李霞 副总经理 5.40 2.03%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
222.69 83.85% 0.60%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29 人)
合计 265.59 100.00% 0.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20 万份/万股,占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9.99%。
(2)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权益类型及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净利润(亿元)
考核 (A) (B)
解除限售期
年份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 26.0 -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31.0 37.5 2.1 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40.0 45.0 3.0 3.4
营业收入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净利润解除限售比例(Bx)
(Ax)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完成触发值(An/Bn)但
80% 80%
未达到目标值(Am/Bm)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Ax * 40% + Bx *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
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
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
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
并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
激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解除限售。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
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
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
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
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
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
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
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
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了“和信验
字(2021)第 0000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保龄宝公司已收到 13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
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8,697,536.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55,9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6,041,636.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人民币 371,911,900.00 元,股本人民币 371,911,9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六、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 0.00% +2,655,900.00 2,655,975.00 0.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255,925.00 100.00% 0.00 369,255,925.00 99.29%
三、股份总数 369,256,000.00 100.00% +2,655,900.00 371,911,9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授予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先 369,256,000 股增
至 371,911,900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273,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0%,本次授予登记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371,911,900 股摊
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341 元。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