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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京岛)2022-04-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京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期内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杨京岛           4          4        0         0           3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03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经营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07月13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0)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08月1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截止2021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
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
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10150925@163.com
述职人:杨京岛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