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4-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
个月内召开。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百分之十。
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具体内容以公司章程相关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规定为准。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确认,不得变更。 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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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
以任何理由拒绝。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
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及选举制度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届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票制。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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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1、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大会表决。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1、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
(2)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以董 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以
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的 董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
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的 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
名单。 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
2、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人的名单。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2、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司监事候选人。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公司监事候选人。
产生。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 举产生。
决议作出,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
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 会决议作出,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
单。 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 名单。
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含回购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份);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即分拆所属子公司上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市)、合并、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公司在一年(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含重大资产重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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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主动撤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八)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二)项中的分拆、第(七)项所述提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删去)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名称; 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姓名;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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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决结果;
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或说明;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内容。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
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不少于 10 年。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无 (新增)第四十八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
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
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公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
司指定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 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
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 容。
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
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其他条文顺序根据上述修订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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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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