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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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2 年 7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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