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2-07-27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龄宝”)的委托,担任保龄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雍行
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
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前述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刘思典、刘晓蕤,现刘晓蕤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
任签字律师,由陈光耀接替刘晓蕤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本次发行的签字律
师变更为陈光耀、刘思典。
原经办律师刘晓蕤承诺继续对原已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为保龄宝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变更后的经办律师陈光耀、刘思典继续担任本项目
的经办律师,确认该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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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负责人签字:
陈光耀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盖章)
2022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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