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向贵会提交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 请文件》,并取得贵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受理序号:221232)和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232 号)。公司聘请北京雍行律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法律服务机构,签字律师刘思典律 师、刘晓蕤律师。 变更事由:因原签字律师刘晓蕤律师工作变动从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离职, 现签字律师拟变更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刘思典律师、陈光耀律师。经核查,上 述变更事由属实。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