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2-07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0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0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0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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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9,557,9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14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3,277,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9.7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6,280,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4440%。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877,016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2.9246%。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2%;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0,0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1%;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69,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8,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45%;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3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4%;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5,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陈国琴律师、林
志伟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3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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