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经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行为。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签署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亦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
的各项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度-2023 年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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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禹城农商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
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
方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
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充分保障自身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2022 年度已按照公司要求终止证券投资,持有的证券投资类资产已卖出,
资金已回收。公司 2022 年度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亦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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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5.490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九、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
购价格准确、合法有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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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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