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方面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2 年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五届监事会
1 4 月 28 日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次会议
(6)《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 7月7日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3 8 月 24 日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十次会议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4 9月8日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第十一次会议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
充协议)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第五届监事会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 9 月 30 日
第十二次会议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3)《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6 10 月 1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7 10 月 27 日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8 12 月 16 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均
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
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
定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
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在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事项
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工作,保证了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
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履职评价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和
结果运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
能力素质,提高履职能力,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做出努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