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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用于营销网络的扩大,符
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有助于重点销售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为未来的收入与利润
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营销中心办公用房。

    二、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10
年——2017年,中勤万信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
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会议的表决和决
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吴清功                   李春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