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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正藏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18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0-02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应为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
    4、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0.78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股
限制性股票。
    议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18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票 5 票,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